上海一位老人在去世后,子女对于他留下的19份遗嘱发生了争执,导致家庭纠纷。本文将介绍法院如何针对这种情况进行解决,并探讨晚年罹患疾病的老人如何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情况下订立遗嘱。
订立遗嘱
本应减少子女之间的纠纷
但是上海一位老人
却在生前留下了
19份内容不同的遗嘱!
对于一些
晚年罹患疾病的老人
一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再想立遗嘱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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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
最好是通过法院或者公证机关去确认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某一个点、某一个时期是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再有第三方机构的共同见证下去订立遗嘱,会比较好一点。
结语:对于晚年罹患疾病的老人,法院建议通过法院或公证机关确认其民事行为能力,并在第三方机构的见证下订立遗嘱,以减少遗产纠纷的发生。本案例中,经过法院的审理和释法明理,最终达成了三方和解一致,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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